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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法过户合同如何约定

  房屋进行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时,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房屋是不能过户的,那么民法典中房产无法过户合同怎样约定?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产无法过户合同如何约定
  当事人交易房屋时,如果房屋不能过户登记的,双方要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载明受让人了解房屋不能过户的事实,这样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签订的合同成立时生效。房屋不能过户的,要在合同中载明受让人同意不办理过户登记,受让人了解房屋不能地过户的事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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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ue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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