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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是不是属于居间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换一种说法又叫做中介合同,是买房者和卖房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居间服务合同规定了中介机构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那么究竟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婚姻介绍是不是属于居间合同?广州离婚纠纷律师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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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属于。
  首先,有偿婚姻介绍属于合同行为,这当属无争议的事实。因为该种民事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条件。双方非常清楚订立合同的目的,也清楚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
  这种合同绝不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居间行为的目的是要促成一项合同的签订,根本目的是为了达成一项更为重要的合同,而婚姻关系的形成却不能说是合同行为。
  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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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ue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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